愛沒有那么簡單,不是每個人都有愛人的能力。如果不努力發展自己的全部人格,那么每種愛的努力都會失敗;如果沒有愛他人的能力,如果不能真正謙恭地、勇敢地、真誠地和有紀律地愛他人,那么人們,在自己的愛情生活中也永遠得不到滿足。
天真的、孩童式的愛情遵循下列原則:“我愛,因為我被人愛。”成熟的愛的原則是:“我被人愛,因為我愛人。”不成熟的、幼稚的愛是:“我愛你,因為我需要你。”而成熟的愛是:“我需要你,因為我愛你。”
如果我愛他人,我應該感到和他一致,而且接受他本來的面目,而不是要求他成為我希望的樣子,以便使我能把他當作使用的對象。
愛首先不是同一個特定的人的關系,它是一種態度,一種性格傾向。這種態度、性格傾向決定了一個人同整個世界的關系,而不是同一個“愛的對象”的關系。 如果一個人只愛一個人,而對其他人漠不關心,他的愛就不是愛,而是一種共生性依戀或者是一種放大的自我主義。
我希望被愛的人以他自己的方式和為了自己去成長,去表現,而不是服務于我的目的。如果我愛他人,我感到和他是一體,但他仍然是他自己,而不是要他成為我希望的樣子,以便于我的利用。
只有當我自己取得獨立的地位,在沒有拐杖的情況下獨立站起來,能自己走路,不想去支配和利用別人時,尊重對方才是可能的。只有在自由的基礎上才會有愛。
愛是對所愛對象的生命和生長的積極關心。如果缺乏這種積極的關心,就沒有愛。在成熟的人身上,我們可以看到一系列特有的態度:成熟的人能夠創造性地發揮自己的力量;成熟的人只想得到他自己為之付出勞動的果實;成熟的人放棄了全知全能的自戀幻想;成熟的人取得了一種以自己的內在力量為基礎的謙恭。而這種內在力量只能由真正創造性的活動所給予。
在性愛中,兩個獨立的人結合為一,而在母愛中,過去是一體的兩個人卻分開了。母愛不僅應該容忍這一分離,而且還應該希望并支持這一分離。就是在這一階段,母愛才成為一項艱巨的任務,母愛要求無私,貢獻一切,除了被愛者的幸福以外別無所求。也正是在這一階段,許多母親都失敗了,沒能完成母愛的任務。
愛是一種主動性的活動,而不是一種被動性的情感。它是一種“自足”。一般來說,可以用首先是一種給予而不是索取,來描述愛的特征。愛別人與愛自己并不是兩者擇一、不可兼得。恰恰相反,在一切有能力愛別人的人身上,我們恰恰能發現自愛的態度。愛,在原則上說,是無法將“對象”跟自己分別開來的。真正的愛是創造性的體現,包含了關懷、尊重、責任心和了解諸因素。愛不是一種被人推動的情感,而是積極地渴望被愛者的發展和幸福;這種追求的基礎是人自愛的能力。
責任就其真正的意義來說,是一個完全自愿的行為;責任是我對另一個生命表達出來或尚未表達出來的需要的響應。“負責任”就意味著有能力并準備對這些需求予以響應。
通過努力換回的愛往往會使人生疑。這種愛往往會使人痛苦地感到:我之所以被人愛是因為我使對方快樂,而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---歸根結底我不是被人愛,而是被人需要而已。
愛主要是給予而不是接受。給予比接受更快樂,并不是因為它是一種被剝奪,而是因為在給予的行為中表示了我生命的存在。正是在給予的行為中,我體驗到我的力量、我的財富、我的能力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說愛情里面的愛,不同于家庭中的親情,朋友之間的友情,它是一種親密關系,有責任,有包容,有力量,有爭執但大多數是溝通。希望你擁有愛自己和愛別人的能力。